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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分途的實然與應然-以公立大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校外兼職管理規範為焦點之問題建構
現行公立大學教師之人事管理自1992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08號解釋始明確界定公教分途原則,即公立學校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然而本質上,教研工作較強調興利、創意與彈性,行政公務則較著重防弊、控管與安全,過度管制可能影響高等教育的全球競爭力,也可能影響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意願。本研究聚焦於針對公立大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校外兼職管理」進行評估。透過立意抽樣16所大學人事室實施半結構式問卷調查、深度訪談10位大學校長與一級主管,以分析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校外兼職問題評估,並分別透過批判系統啟發法的三個面向:範圍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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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 | Jiao yu ke xue yan jiu qi kan 2022-06, Vol.67 (2), p.155-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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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Authors: | , , |
Format: | Article |
Language: | Chinese |
Subject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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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 現行公立大學教師之人事管理自1992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08號解釋始明確界定公教分途原則,即公立學校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然而本質上,教研工作較強調興利、創意與彈性,行政公務則較著重防弊、控管與安全,過度管制可能影響高等教育的全球競爭力,也可能影響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的意願。本研究聚焦於針對公立大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校外兼職管理」進行評估。透過立意抽樣16所大學人事室實施半結構式問卷調查、深度訪談10位大學校長與一級主管,以分析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校外兼職問題評估,並分別透過批判系統啟發法的三個面向:範圍評斷、應然面與實然面加以分析,呈現有關問題與論辯。本研究發現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較常出現爭議的兼職類型為「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與「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為提升國際化及競爭力,大學教師應藉專業和產業連結,善盡社會責任與貢獻國家。因此建議校外兼職應逐步授權學校建立規範與管理,且根據行政職務與兼職行為之相關性,亦應研議適度放寬管理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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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73-753X |
DOI: | 10.6209/JORIES.202206_67(2).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