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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性政府支出與經濟成長關係的再探討:個人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融通政策之比較
本文比較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融通生產性政府支出的總體經濟效果,我們發現當政府以營利事業所得稅作為融通工具時,最適政府規模(政府支出占GDP的比率)等於生產性政府支出的產出彈性,而且此水準的政府規模同時也能讓經濟社會的福利水準達到極大,這個發現與Barro (1990)的論點一致。但是,倘若政府以個人所得稅做為融通工具時,最適政府規模除了必須考量生產性政府支出的產出彈性外,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也會影響最適政府規模。而且,在個人所得稅融通的情境下,經濟成長極大的目標和社會福利極大的目標未必會一致,這個結論明顯不同於Barro (1990)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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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 | Jing ji lun wen cong kan 2018-03, Vol.46 (1), p.97-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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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Authors: | , , |
Format: | Article |
Language: | Chine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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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 本文比較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融通生產性政府支出的總體經濟效果,我們發現當政府以營利事業所得稅作為融通工具時,最適政府規模(政府支出占GDP的比率)等於生產性政府支出的產出彈性,而且此水準的政府規模同時也能讓經濟社會的福利水準達到極大,這個發現與Barro (1990)的論點一致。但是,倘若政府以個人所得稅做為融通工具時,最適政府規模除了必須考量生產性政府支出的產出彈性外,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也會影響最適政府規模。而且,在個人所得稅融通的情境下,經濟成長極大的目標和社會福利極大的目標未必會一致,這個結論明顯不同於Barro (1990)的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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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18-3833 |
DOI: | 10.6277/TER.201803_46(1).0003 |